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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财务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部门资金运作来源:
1.举办活动资金向学生活动经费申请。
2.部门日常办公运作向学生会报销。
二、预支规定
1、预支对象为学生会的副部长以上干部。
2、所预支项必须有预支理由,如开展活动所需。
3、为确保学生会各种资金安全完整,一般要求本人亲自借,不允许他人代借。
4、对每个部门借款要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制度。
5、若需预支经费,须先向学生会办公室主任申请,再经副主席批准及主席核对审批;
若预支金额超过300元时须向系办老师说明。
三、报销规定
1、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学生会内各部门都统一由副主席负责财务审批工作。
2、报销时必须在报销单据后面用钢笔或签字笔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
3、须向系办报销的经费必须用发票,发票要详细注明所购物品的单价、数目、金额,及时交办公室统一报销。
4、报销时超过预算部分要经过副主席和主席审批资金来源,否则不予报销。
5、学生会内部统一报销时间为每次副部以上会议结束后。
附则:
1、《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规定》由主席团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学生会办公室
200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