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联网办公大楼及宿舍楼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交换机及双头网络线等网络设备。一经发现,将对提供端口者处以3~5倍端口费的罚款,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条:联网大楼内每个网络端口只允许一个授权用户使用,没有办理端口使用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
第三条:对不遵守协定而乱设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一经发现,将处以3~5倍端口费的罚款,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不得发送邮件炸弹,不得扫描端口,不能盗用别人帐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五条:校内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的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