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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官官守则(试行)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下列守则:
    第一条: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执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四条: 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必要措施。
    第五条: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六条: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它用户只有取得了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用户有义务及时向接入网络的管理员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
    第八条:对于违反《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用户,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将对其进行警告并有权停止对基进行服务,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作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用户,同意遵守上述守则,如违反守则,不适当地使用网络,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

    第一条:联网办公大楼及宿舍楼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交换机及双头网络线等网络设备。一经发现,将对提供端口者处以3~5倍端口费的罚款,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条:联网大楼内每个网络端口只允许一个授权用户使用,没有办理端口使用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
    第三条:对不遵守协定而乱设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一经发现,将处以3~5倍端口费的罚款,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不得发送邮件炸弹,不得扫描端口,不能盗用别人帐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五条:校内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的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