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技术学院
公共必修课暂行管理办法
教字[2008]15号
为进一步明确课程管理的主体与任务,充分整合我校教师与教学资源,规范课程设置、建设与实施各环节,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力度,特制定此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必修课中的公共课、基础课、有两个或以上院(系)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以下简称公共必修课。
第一章 课程开设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中含有某课程计划的专业所在院(系)为该课程的开设单位。
第二条 同一门课程可以有多个开设单位,有国家规定的课程按国家规定设置。
第三条 人才培养目标是课程开设的依据,课程开设单位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开设课程,向课程承担单位提出课程结构、学时、实施目标等课程设置需求。
第二章 课程管理
第四条 全校性公共课、基础课、有两个或以上院(系)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由教务处统筹组织,按照课程所属学科类别或我校已有公共教学平台,每一门课程(含相近课程)确定一个课程承担单位(见附表1)。
第五条 课程承担单位负责为每一门课程设立一个课程管理小组,任命具有课程的专业学习或研究背景、丰富教学经验、较强教学组织能力的主讲教师担任课程管理小组负责人;对课程管理小组工作进行领导与评估、考核。
第六条 课程承担单位和课程管理小组负责人根据教师的专业背景、教学能力与水平审核确定课程任课教师资格,遴选、确定课程管理小组成员。一个课程管理小组的成员可以由不同教学单位、部门的教师组成,但一位教师同一学年最多只可归属两个课程管理小组。课程小组成员有变动时,需及时向教务处提交课程管理小组信息(见附表2)备案。
第七条 课程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对课程开展研究、设置、建设与实施;与课程开设单位协商制定课程学时、结构、教学大纲等课程教学具体实施方案;统一课程中英文名称等信息;组织撰写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考试试卷、评分标准等教学文件;安排、分配课程教学任务,落实各专业本课程主讲教师。同一类或相近专业相同(相近)课程的设置与实施方案应尽量相同,并与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特点相符;保证课程管理小组各位主讲教师课程教学与管理工作量与教学能力、教学水平相均衡。
第三章 其它
第八条 全校性任选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可不设立课程管理小组,由课程承担单位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也可由课程开设单位与课程承担单位协商制定课程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公共必修课课程承担单位一览表
附表2: 公共必修课课程管理小组信息
附表2
公 共 必 修 课 课 程 管 理 小 组 信 息
课程名称 课程承担单位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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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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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开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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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管理小组负责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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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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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学习时间 |
毕业学校 |
毕业专业 |
曾主讲课程 |
相关教研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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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管理小组成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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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所属单位 |
职称 |
学历学位 |
学习时间 |
毕业学校 |
毕业专业 |
曾承担的教学工作 |
相关教研项目和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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