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教字[2006]10号
为推进我校双语教学工作,保证双语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语教学的内涵
双语教学是使用全外语进行课内外教学的准备阶段。双语教学是指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稿)(外语课程除外),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讲授、板书外语(文)量及学生作业与考试使用外文量达到该课程总学时数50%以上(含50%)的课程。
二、双语教学课程的设置
(一)开设范围
双语教学可在适宜的专业特别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经济贸易等专业的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和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范围内开设,如选必修课作为双语教学课程,应考虑多数学生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可同时开设中文教学班。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经济贸易等专业的双语授课课程比例应达到10%以上,其它专业要积极实施双语教学。
(二)开设时间
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在本科三、四年级开设。
三、双语教学的形式
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稿),教师用外语、汉语授课,用外语、汉语布置和批改作业,用外语、汉语出试卷;学生用外语、汉语回答课堂提问,用外语、汉语完成作业及考试试卷。课堂教学应重视与学生的互动与交流,避免双语教学的“单向灌输”和“翻译化”倾向。
四、双语教学课程的条件与认定
(一)双语教学课程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已主讲过拟用双语教学的课程两轮以上;
2、能熟练阅读外文原版教材,准确理解教材中的知识内容;
3、具有一定的外语口语水平。
(二)双语教学课程教学文件要求
1、选用教育部推荐的原版教材或近三年出版的教材,自编讲义(稿)的取材也应以这两类教材为基础;
2、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件等应按双语教学要求重新编写。
(三)双语教学课程的认定程序
1、任课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双语教学申请表》;
2、院(系)组织审核小组对教师承担双语教学的基本条件及课程教学文件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及课程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教师试讲,由学校双语教学评定小组进行认定;
4、认定工作在每年的4月、11月进行。
(四)双语教学评定小组组成
1、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
2、教务处处长;
3、有关院(系)行政领导;
4、教学指导委员会部分成员;
5、外语系教师。
五、双语教学教师工作量计算
承担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其课程系数在原基础上增加50%;如属第一次开课,则按新开课程计算,即课程系数在增加50%的基础上再增加0.2。
六、双语教学课程教学质量监控
(一)由教务处和各院(系)协同监控双语教学课程教学质量;
(二)双语教学课程教学质量监控措施如下:
1、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听课;
2、定期检查作业、试卷质量;
3、每学期召开选修双语教学课程的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
4、每两年举办一次双语教学观摩评比活动;
5、每学年举行一次双语教学考评工作会议,对教学质量优秀者给予表彰。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双语教学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