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请与审核工作试行办法

仲教字〔200658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520日国务院批准)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试行办法》(20062月)。审核工作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利于促进学校的全面建设和人才培养。

二、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凡按照《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914日),经国务院及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的我校本科专业,达到以下要求者,可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一)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二)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

     (三)有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四)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三、审核程序及办法

(一)申请

1.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所在教学单位的校学位委员会委员,为本单位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请与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请与初审工作。

2. 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认真填写《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228日前,将《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用A4纸打印,一式8份报送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 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于32日前将各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请材料汇总并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

4. 学校学位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专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和考察评审。根据评审对象的条件和教学情况,讨论作出是否通过学校审议的决议。

5. 经我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填写《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一式7份)和《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数据库》(一式两份)于每年315日前向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报送上述相关材料。

6. 申报工作逾期的将延至下一年度办理,该专业当年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挂靠有授权专业的教学单位进行。

(二)评审

1. 评审方式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对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评审分为通讯评审和实地评审。通讯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通讯评审结果为优秀的申报专业确定为“通过”,不再进行实地评审;通讯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申报专业,责令其整改建设,待次年重新申报(该专业当年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挂靠本校有授权专业的教学单位或其他高校进行);通讯评审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申报专业,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提出具体的专业建设建议和意见,并确定是否通过。

2. 实地评审

需接受省学位委员会实地评审的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该专业所在的教学单位(院、系)负责组织接受实地评审,并承担实地评审所需的费用。
    
四、其它事宜

(一)我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相关工作统一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二)《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

(三)本《试行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审定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试行办法》(仲字〔199352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