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教字〔2007〕66号
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高校教务管理的结合,它通过教学信息的数据整合实现学院校务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信息化。为保障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学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教学管理网络服务的正常开展,明确系统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规范用户的网络行为,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教务网络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管理系统的信息资源归学校所有,由教务处负责保管保存。信息资源以网上共享的方式存在,使用对象为教务处、有关管理部门、各教学单位、全院师生,目的是为师生提供教学服务。
第二章 管理员职责
第二条 教学管理系统在技术上实行三级管理员制,包括系统管理员、教务管理员(子系统负责人)和院(系、部)、中心管理员(以下简称院(系)管理员)。系统管理员一般由学校网络中心或教务处网络管理人员担任;教务管理员一般由教务处各职能岗位人员担任;院(系)管理员一般由各院(系)教学秘书、科室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系统客户端的安装与首次登录工作,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客户端的其它问题由院(系)部教学秘书负责,网络连通问题由网络中心负责。
第四条 系统管理员在系统内部负责教学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安全维护、网络服务、业务指导,做好下面两级管理员的模块化管理,合理授权。在系统外部要做好全院师生用户的规划,制定各项管理日程和技术方案,并安排好系统热备份、冷备份。
第五条 教务管理员实行单一模块管理模式,在系统指定范围内执行最高权限,完成管理业务工作。
第六条 院(系)管理员实行多模块管理模式,在系统指定范围内执行普通权限,完成本岗位教学及管理业务工作。
第七条 师生网络服务由系统管理员掌管,根据教学进度以及教务管理员提出的工作需求,做好网络服务工作,包括信息的发布,数据的维护和备份,并负责指导各教学单位网络服务工作流程。
第八条 院(系)管理员在教务管理员的指导下,执行普通权限,负责本院(系)各个模块的数据的整理、统计、打印和归档业务。院(系)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教师、学生基本数据的更新和维护,负责本院(系)教学计划、教学任务的录入,以及按有关规定在教务处同意后修改本院(系)学生成绩等工作。
第九条 各教学管理单位申请用户帐号,须经教务处审核同意。用户帐号持有人实行岗位责任制,持有人须有信息化管理的素质和能力,并遵守系统要求的各项规定和安排。
第十条 各级管理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如人为造成非法设置用户或越级进行职能的操作,不能如期完成任务而影响全局工作,或使用过程中不当操作造成系统灾难等事故,要依据教学管理事故相关条款予以严肃的处理。
第三章 教学管理系统各模块使用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教学管理系统包括十一个管理模块和相关WEB服务。管理模块依次为系统维护模块、学籍管理模块、教学资源管理模块、教学计划管理模块、智能排课管理模块、选课管理模块、考试管理模块、成绩管理模块、教材管理模块、实践教学管理模块、教学考评模块, WEB服务包含由教师网上成绩录入、教学任务、教学安排查询等和学生网上学籍查询、课程查询、成绩查询、网上选课、网上评教等。
第十二条 系统维护模块由系统管理员掌管,负责教务管理员、院(系)管理员用户帐号的设置和合理授权。系统管理员要做好每年基础数据的维护和更新,科学规范数据标准,提高系统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三条 学籍管理模块由教务科教务管理员掌管,负责导入和维护学生基本信息,学生注册、辅修、学籍异动管理和毕业管理等工作。每学期选课前完成学籍更新和异动,并做好全院学生人数统计和分析。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模块由教研科教务管理员掌管,根据每年人才培养方案的设置情况,负责组织安排院(系)管理员对系统教学计划进行录入和修订。
第十五条 智能排课模块由教务科教务管理员掌管,根据教学计划生成每学期班级开课计划和全院任选课开课计划,向各教学单位下发开课任务,组织安排院(系)管理员在系统中编辑教学任务,生成排课总任务及学时分配表,并根据学时分配表生成班级课表、教室课表等。
第十六条 选课模块由教务科教务管理员掌管,确定本学期所有选课课程,并对选课限制信息进行录入和发布。根据课程安排表、课程计划表、班级本学期开课表等,制定本学期选课方案,安排预选、正选、补退选工作。
第十七条 考试模块由考务科教务管理员掌管,经系统管理员同意,从选课模块接收本学期课程考试数据,确定本学期所有考试课程和考试学生名单,分批次进行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的安排,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成绩管理模块中的等级考试模块由考务科教务管理员掌管,负责组织全校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等考试。免修处理和重修处理由教务科管理员掌管,负责审核和组织免修、重修的报名和课程安排等工作。成绩管理模块中的其他功能由院(系)管理员掌管,于每学期选课结束后,组织本院(系)教师网上成绩录入和学生网上成绩查询,负责补录和修改教师在网页端无法录入或修改的成绩,并做好成绩统计、分析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教材管理模块由教材科教务管理员掌管,安排各院(系)网上定购教材,清理库存,确定应购教材数目,做好教材的入库和出库工作。
第二十条 教学考评模块中的质量评价模块由教研科教务管理员掌管,制定各类课程的评价方案,组织学生进行评教,并对参评信息进行分析、统计,确定教师教学的质量和效益。工作量计算模块由教务科管理员或人事处掌管,负责组织院(系)管理员进行工作量统计和审核。
第二十一条 教学资源管理模块由系统管理员掌管,负责组织院(系)管理员录入、更新学校各种教学资源情况和教师基本信息。
第四章 用户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用户注册由系统自动进行,学生用户的管理与学籍管理统一,只有有籍在校生才能成为系统用户,已毕业学生或无学籍学生,系统取消用户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系统实行实名制分角色登录,登录信息由系统记录。
第二十四条 用户的用户名及密码由用户持有人负责,不得转告他人,由用户密码引起的网络事件,由用户持有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在系统中进行的教学活动,必须由本人登录进行操作,不得由他人代替进行,尤其是要求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完成的教学活动,由学生代替进行者,一经查实,除删除产生的数据、跟踪用户操作、核实相关数据外,将根据情况,予以屏蔽用户登录,以教学事故论处。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由本人进行系统操作时,可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本教研室其它教师代为进行。
第二十六条 使用教学网络信息系统的各种功能,必须遵守学校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07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