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教字[2006]64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管理秩序,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八章第三十四、三十五和三十六条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可允许其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从未转过专业的全日制本科非定向生、代培生。
(二)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富有上进心。
(三)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高考录取总分必须达到申请转入专业的平均录取分数线。
(五)其它专业转入外语、艺术类专业的,必须有该专业高考要求的术科成绩。
(六)原专业设置的基础课基本符合转入专业的基础课设置要求,且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或以上。
第二条 下列情况申请转专业属于特例,不受第一条的条件限制:
(一)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校医院核准,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三)学校或院(系)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要求转专业者;
(四)休学期满复学时或在学期间自愿入伍退伍复学时,因原专业停招、撤消等无相应专业年级复学者,由学校根据本人意愿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五)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学时可申请转到其他专业学习;
(六)其他符合国家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转专业相关规定者。
第三条 转专业学生人数的控制:
(一)专业年级学生数不足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得超过3%。
(二)专业年级学生数超过100人(含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得超过5%。
第四条 受理转专业的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二学期。
第五条 受理程序:
(一)跨学院(系)转专业
1.每年5月1 日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由院(系)出具课程成绩单。院(系)教学秘书将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申请书、申请表、课程成绩表等材料和“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送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核。
2.5月20日前,转出院(系)将初审合格的学生转专业申请材料分别送至转入院(系),“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送教务处。转入院(系)组织人员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院长(系主任)在“转专业申请表”签署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同意接收的将申请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不同意接收的,注明拒收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回转出院(系)。
3.6月10日前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汇总和审核,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教务处将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转发给学生所在院(系),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
4.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于下学年常规报到时间内到转入专业报到注册,正式参加转入专业的学习。
(二)院(系)内转专业
学生申请在本院(系)内转专业,受理时间和程序与第五条第(一)款(1)相同,各院(系)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和材料直接报教务处。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者;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第七条 原专业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差两门以内(含两门,由转入院(系)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已修专业的课程进行认定)的,经学生申请、转入学院(系)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同一年级学习。否则,转入低一年级学习。
第八条 学生被批准转专业后,由新专业所属院(系)管理,学费按转入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籍档案由原专业所在院(系)于新学年注册前移交转入院(系),原院(系)备份或留复印件。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如果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则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已修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选修课记录成绩。
第十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批准当学期原转出专业的期末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申请转专业只能一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