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字[2005]79号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教学过程和各个教学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委员会(下简称“督导委员会”)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咨询、监督及指导机构,是在学校的领导下,配合教务处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教学评估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的常设组织。
第三条 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主持日常工作;秘书一名,负责处理督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督导员若干名(各院、系、部推荐或自荐),由学校审核聘任,每届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
第四条 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1、听课制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须制定工作计划,每人每周听课4~8节,并填写《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簿》;
2、会议制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初和期末要分别召开布置工作和汇报总结会议,并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按照学校、教务处的要求,督导员还应参加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重要会议;
3、汇报制度。督导员每月底把《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簿》、教学工作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汇集交给秘书整理,每学期结束时须交书面总结一份,对本学期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督导员任职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了解中外高等教育发展态势,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状况,视野开阔,思想敏锐,注重教育思想观念更新;
2、长期从事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身体健康。
第六条 督导员职责
1、按照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协助教务处开展有关工作;
2、以听课为主要形式,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备课、上课、教研活动、实验、实习、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为教务处教学过程管理提供建议,指导、督促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
3、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教务处及有关部门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4、指导中青年教师,使之早日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发现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5、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第七条 督导员职权和待遇
1、对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师的任课安排及相关事项有知情权;
2、对教师教学情况有评议权;
3、对教学工作有监督权;
4、督导工作报酬,按听课每人每节45元计算;其他专项检查、评估,按每人每天100元计算。
第八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