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仲教字[2007]0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88)教材图字20号〕、农业部《高等农业院校教材管理暂行办法》(农教函〔199717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日常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材管理是做好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的重要保证。

第二章  教材建设的作用和任务

第四条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对人才的需要为依据,紧密结合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成果,大力提高教材的编写与选用质量。

第五条  教材建设的任务是:贯彻落实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紧密结合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学科建设的实际,组织教师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教材,申报编写各类规划教材,建立以国家规划教材为重点的多学科、多类型、多层次、多品种配套的适应21世纪人才培养需要的高等教育教材体系,力争出版一批体现我校优势和特色的精品教材;积极开拓教材建设资金渠道,为有优势的学科和教师编写教材创造条件;建立教材配备监控机制,大力提高教材的编写与选用质量;检查和督导各级规划教材的实施。

第三章  教材建设的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指导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制订校级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规划教材的立项、编审、修订和出版等工作,并对实施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和其它规划教材的申报工作,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检查立项教材的编写进程情况;

(四)组织校级优秀教材的评审工作;

(五)组织教材研究工作,为编写有本校特色的教材创造条件,包括开展立项研究、对国内外优秀教材的研究和推荐评价、对教材选用的评价与管理、对教材编写和使用经验的交流、对自编教材(讲义)的质量评估等。

第七条  各院(系、部)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由各院(系、部)教学主任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或学科带头人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订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

(二)严格审批本单位所承担课程的教材配备和选用,保证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三)负责本单位教材的评优工作,并向学校推荐。

第四章  教材建设的规划

第八条  教材建设规划是对教材选题、编审、出版和使用的规划,是实施教材管理的重要方法,对教材建设起着指导性作用。

第九条  教材规划的制订原则是:坚持改革,促进发展;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扩大品种,合理配套;严格审定,择优落实。

第十条  列入教材建设规划的教材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有利于培养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

(二)能够体现本校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专业)教材,既无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或不适合选用公开出版的教材,又是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教材,应优先列入规划。

(三)对已有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或可选用公开出版的教材,如需另行编写,应先写出编写大纲,经院(系、部)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签署评定意见和建议,并邀请国内同行专家评审,确认能编写出有显著特色和较高水平的教材,方可列入教材建设规划。

(四)拟编写的教材应是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力度大,注重体现“深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需要,有优势、有特色、有创新,符合课程建设的要求及体现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主编。拟编写的教材要有较高的思想性和教育性,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注重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富于启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

(六)经过讲义阶段试用两届以上,教学实践证明效果和质量较好,又经过认真修订的教材。

(七)符合编写教材和出版书稿的基本要求。根据高等教育的任务,按照本专业培养目标、业务培养要求和编写大纲进行编写,教材的字数以每学时5000字为限,书稿的撰写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规划应与国家经济建设同步编制五年规划。其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时间: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在上一个五年教材规划的最后一年制定下一个五年规划。

(二)规模:在五年教材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平等竞争,滚动前进,分批下达”的原则,结合教学计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编写能力、经费来源等条件,有计划地进行调整、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三)选题:各院(系、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优化选题,优选编者。选题的确立,要有充分的论证和评价。拟编写的教材,必须优于现有版本的同类教材,或是填补学科空白的教材。要抓好电子教材建设(包括适应远程教育和网络教学需要的电子教材建设),有条件的应做到文字教材与电子教材同时规划、协调发展。

(四)申报:由主编填写《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规划选题申报表》一式3份送交所在院(系、部)。主编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五)初审:各院(系、部)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对申报的选题要认真评议,确立初审入选的选题,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

(六)审定: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和批准实施的选题,为校级教材建设规划的立项项目,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教材的编写

第十二条  编写教材应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应注意精选内容,语言精炼、易懂、层次分明;文图准确、恰当;名词、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规划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要严格按照编写计划和撰写要求主持编写工作,依时保质地完成编写任务。

第十四条  因故不能按期交书稿,主编要书面向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说明原因。无故逾期六个月不交书稿,视为自动取消编写资格,并需退回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  学校对纳入规划立项的教材实行扶优政策。规划教材按等级分别给予相应的资助经费,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后执行。资助的教材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材编写的调研、资料收集、书号补偿、会务、审稿费及相关工作费用,凭票据由教务处审签,按财务制度规定报支。资助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及省部级规划教材:主编10000元、副主编5000元、参编1000元;

(二)校级规划教材:10000元;

学校对规划教材的经费资助,按每本教材的最高编写级别资助,不按参编人数重复计算。申报教材的主编,要求主编本人的实际编写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申报实验指导书的主编,要求主编本人的实际编写字数必须在3万字以上。教师在一个规划期内,申报编写各级规划教材不得超过2种。

第十六条  教师编写教材按《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系列岗位人员工作量量化计算标准》计算工作量,各院(系、部)要把编写教材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列入规划的校级非正式出版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的编写工作量,按正式出版教材的50%计算。

第六章  教材的审定

第十七条  规划教材完稿后应进行审定工作。审定人由各院(系、部)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或相关出版社推荐,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编审能力、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同行专家担任。

第十八条  审定人应在接到送审书稿的l3个月内审定完毕 ,并认真填写《仲恺农业技术学院规划教材审稿意见表》报送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主编应按主审人的意见对书稿进行修改工作。审定不合格的教材一律不予出版或印刷。

第十九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根据教材字数和审稿质量,酌情对主审人付给酬金。酬金在送审教材的资助经费中支出。

第七章  教材的修订

第二十条  规划教材出版后原则上每35年修订一次。修订教材可列入下一轮教材建设规划。

第二十一条  教材的修订应由原主编人填写《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规划选题申报表》一式3份,报院(系、部)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待正式批准修订任务后,方可着手修订工作。

第二十二条  修订教材原则上应由原编审人负责修订和审定工作。如原主编因故不能主持主编工作,由院(系、部)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确定修订教材的主编。

第八章  教材的选用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以精品教材为主要目标,实行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优秀教材和省部级以上阶段性规划出版的教材,在没有上述教材可选的前提下,选用近年新出版的多校协编教材或其它质量较高的公开发行的教材。各院(系、部)要认真组织教师落实所承担课程的教材选用工作,严格把好教材选用质量关。

第二十四条  选用教材以教研室为单位,教研室根据开课计划,由主讲教师根据上述选用教材原则推荐,教研室讨论决定后,填写《仲恺农业技术学院选用教材申请表》,经院(系、部)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签后报教务处备案。选用外国教材由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五条  经院(系、部)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选用的教材,任课教师不得拒绝使用。教材选定后,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确因教学计划调整、课程变动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须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重新选用。

第九章  教材的供应

第二十六条  教材订购每年两次,每学期第5周开始预订下学期使用的教材。任课教师到教材科填写《仲恺农业技术学院订购教材申请表》,经所在教研室、院(系、部)审批后送教材科,由教材科集中报教务处审批后办理报订手续。各院(系、部)负责落实本院(系、部)学生认购教材的确认名单,并统计预订教材的学生人数,避免造成教材积压和浪费。订购的教材必须使用,订了不用,报订单位要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和实验员可领取其承担课程的教材和配套实验、实习指导书一套作为教学用书,如该教材不改版,一般三年内不能再领。任课教师教学用书领取的教材款由学校教材补助经费支付。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所有教材由教材科组织供应,未经教务处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自行订购或印刷的教材,不准进入课堂作为教学用书并且不得向学生销售。

第二十九条  教材供应方式

(一)教材的采购和供应,由学校教材项目招标中标的教材供应单位按学校的要求进行供书。教材供应单位的选择,根据学校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确定。

(二)为加强教材采购的计划性,避免教材积压,新生第一学期的教材,要求学生班级根据实际报到人数按学校订购计划购买教材。

(三)学生第二至第八学期使用的教材,由学生本人填报教材认购表进行预订和供应。每学期的第十三周,学生班级填报下学期必修课教材的认购表;第十七周填报下学期选修课教材的认购表。各院(系)收齐学生班级教材认购表后交教材科,由教材科统一汇总征订。

(四)教材供应时间:每学期学生注册期间,以班为单位,由班长收齐教材款后,带领同学到教材库购买教材。

第十章  教材的监控和评优

第三十条  教材的质量是教材建设的核心。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定期开展高等教育教材评价、选优质量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的研究,检查教材的编写、审稿、选用、质量跟踪与信息反馈等情况,促进优质教材的编写、选用和推广。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制订评奖办法并组织评奖工作。定期开展校级优秀教材的的评选,并择优推荐参与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的评选。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优秀教材的作者,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一章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教材管理暂行办法》(〔1990〕)、《关于编写教材的若干规定》(仲字〔199345号)、《仲恺农业技术学院选用教材审批制度》、《仲恺农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含讲义)编审准则》(仲字〔19965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