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教字[2006]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强化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加强对本科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本科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效益与特色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以及《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二条 专业设置应适应国家和广东省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 专业设置应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第四条 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院、系设置新本科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学校和院、系的发展规划,适应国家和广东省人才市场的需要,有稳定的社会需求,招生规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60人;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及必要的教学文件;
(三)有相关的学科专业为依托,能配备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四)具备新专业必需的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六条 院、系申报新专业,每次不得多于一个。近三年已批准建立新专业的院、系,原则上必须待学校对新专业合格评估通过后方可申报。
第七条 学校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联合申报和建设新兴、边缘、交叉专业。
第八条 学校每年视需要组织校内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教务处于每年6月受理设置新专业申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于每年9月评审确定当年申报专业。
第九条 申报新专业的院、系应组织相关专家对拟设专业进行调查论证,并由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申报材料应由院长或系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申报新专业的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
(一)调查论证报告。简要说明申报该专业的主要理由,包括国内外相同、相近专业的设置情况,国内的市场需求,依托学科及相近学科专业情况、教学基本条件等相关情况;
(二)备案表或申请表,属于学校已有学科门类的专业填写备案表,其他专业填写申请表;
(三)拟设专业的建设规划;
(四)其它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拟设的本科专业如在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之外的,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请校外有关专家论证,附上专家论证报告、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专业介绍等说明材料。
第十二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拟设专业审议时,到会的委员需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拟设专业应获得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视为评审通过。评审结论及汇总材料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专业建设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应与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和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要相适应,与学校事业发展相协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拓宽面向、加强基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保证质量、注重实效、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 学校大力支持专业建设,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合作形式,建设具有我校特色,学科交叉、融合度高,知识面宽的复合型专业,逐步形成一批名牌专业,推动我校专业建设上层次、上水平。
第十五条 院、系要把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和建设作为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发展目标,对不同类型的专业制定不同的计划,把专业建设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将支持专业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凡经学校审议通过的各项建设措施必须全力配合,对于建设规划中提出的有关措施和目标必须做出响应,明确相关配套措施和物质保障条件的到位时间。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实行负责人制度,负责人由专业所在院、系的院长或系主任担任,对校长负责,其基本职责是:制定专业建设计划,全面组织实施现有专业建设;提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制定拟设(调)专业的筹建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教学计划、教学文件、教师队伍、依托学科、课程、教材、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手段、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图书资料及教学场所等的建设。
第十九条 专业建设的目标是所有专业都要建成合格专业,在此基础上创建名牌专业。
合格专业的建设目标是达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建设的基本要求,做到“五有”:
(一)有一支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合格的专业教师队伍;
(二)有符合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较完备的课程体系;
(三)有能满足教学基本需要的教学设施、图书资料和实验条件;
(四)有能满足本专业教学基本需要的教学实践基地;
(五)毕业生有良好的就业前景和一定的竞争力。
名牌专业的建设目标是:
(一)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数量充足,教学科研水平高;
(二)办学条件良好,教学手段先进;
(三)教学过程规范,专业改革力度大,教学改革成果显著;
(四)教学质量好,学生创新能力强;
(五)专业特色鲜明,生源质量好,毕业生就业率高,社会声誉好。
第四章 专业评估与管理
第二十条 专业评估的目的是定期检查专业建设情况,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以评促建,以评促优,推动和促进专业建设计划的落实,提升专业建设的层次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 评估方案采用《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估方案》,本方案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7项(其中核心指标6项)。
评估结论分为名牌专业、合格专业、不合格专业三个等级。
合格专业的标准:在17项二级指标中,C级及以上不少于13项;其中6项二级核心指标必须达到C级。
名牌专业的标准:(一)17项二级指标中,D级为零项;A级不少于13项,C级不大于3项;(二)6项二级核心指标都必须达到B级以上,其中A级不少于4项。
第二十二条 专业评估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自2006年开始,凡双数年4~5月进行专业评估。新设专业从开始招生后的第二年起可申报合格评估。招生五届及以上专业可同时申报合格专业评估和名牌专业评估。
第二十三条 评估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专业建设目标、内容、实施计划、经费使用等方面情况进行总结,整理好全部资料、数据、实物等第一手材料。
(二)在自查的基础上,根据相关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填写专业评估申报书和自评记分表,撰写自评报告。
(三)学校组织评估专家组,按照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评估意见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四条 通过合格评估和评上校级名牌专业的专业,学校将分别给予3万元和8万元的建设经费,并在专业建设软硬件条件上给予大力扶持及适度扩大招生规模。
第二十五条 通过合格评估和被评为校级名牌专业的,专业所在院、系须与学校签订专业建设计划任务书,遵照《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使用专业建设经费。学校将组织专家对专业建设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已有三届但仍没有通过合格评估,存在办学条件差、学生就业困难等问题的专业,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压缩招生规模、实行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直至撤销专业。专业所在院、系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新专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名牌专业实行动态管理,名牌专业有效期为四年,四年后须重新评估。
第二十八条 对专业建设工作做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学校在职称评定、校内考核及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估方案
附件: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估方案
评估办制订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估方案
一、 评估指标体系(带“*”者为核心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师资队伍 1-1 高资历教师*
1-2 教师数量与结构
1-3 队伍建设与综合素质
2、教学条件 2-1 实验装备与教学*
2-2 实习场所
2-3 多媒体资源库建设
3、教学管理与改革 3-1 教学管理
3-2 课程与教材建设*
3-3 教学研究
4、水平与质量 4-1 教学成果*
4-2 科研水平
4-3 人才培养质量*
4-4 学生创新能力
5、效益与特色 5-1 专业吸引力
5-2 毕业生就业*
5-3 社会评价
5-4 专业地位与特色
二、专业评估指标内涵与评估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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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涵 |
标 准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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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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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师 资 队 伍 |
1-1 高资历教师* |
·本专业拥有高资历教师情况,包括两院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含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含学科组成员)、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等 |
·有院士或学位委员会委员(含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者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含学科组成员),或5位教授或5位硕士生导师 |
·有1位教授或3位副教授 |
1.师资队伍中的教师界定为编制在该专业所在院(系)内,近2年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理论课、实验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教学与生产实习),不含基础课、公共课教师 2.学位委员会委员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指本届成员,以文件为准 3.兼职和客座院士、教授均不计算 4.IT专业及艺术类专业有4位教授或4位硕士生导师为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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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教师数量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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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量 2.职称结构 3.青年教师学历层次 4.为本科生授课教师中,副教授以上承担教学的情况 |
1.教师数量充裕,能较好地满足教学科研需要 2.职称结构合理(副教授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50%) 3.45岁以下教师中,硕士以上比例≥70%,博士比例≥20% 4.为本科生授课主讲教师中,副教授以上所占比例≥60% |
1.教师数量基本满足教学需要,每门专业基础课和必修课有1位主讲教师 2.职称结构基本合理(副教授以上教师比例≥30%) 3.45岁以下教师中,硕士以上比例≥50%, 4.为本科生授课主讲教师中,副教授以上所占比例≥50% |
1.副教授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R:50%>R ≥40%为B、40%>R≥30%为C、R<30%为D 2.博士、硕士指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不含课程进修班和在读研究生)。对IT专业,硕士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博士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对于艺术类专业硕士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博士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3.所授课程指讲授该专业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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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队伍建设与综合素质 |
1.重点教师培养情况 2.思想道德素质及表现 3.外语水平 |
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合理、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培养教师或有千级重点培养教师3人 2.思想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好,教书育人,有省、部级以上先进教师1人或有校级先进教师3人 3.教师整体外语水平高,实践能力强,有2门课程使用外语授课或双语授课 |
1.有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进修培养年度计划,并基本实施 2.教师整体素质和精神状态较好,重视教书育人和师德建设 3. 教师整体实践能力较强,有一定外语水平、开展双语授课 |
1.省、部级指省“千百十”工程之“百”,及中央部委的重点教师;B级标准为有“千百十”工程中“千”的教师2人;校级重点教师指学校重点培养教师;均指正处于培养期内的教师,以文件为准 2.先进教师(优秀教师)指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教师(含南粤教书育人优秀教师及南粤教坛新秀);B级标准为拥有校级先进教师1人;以文件为准 3.外语水平B级标准为有1门课部分用外语授课或双语授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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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 学 条 件 |
2-1 实验装备与教学* |
1.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教学配备及实验开出率 2.设备先进性 3.设计性及综合性实验开出情况 4.实验室开放程度 |
1.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教学设备满足教学需要,达到单人操作;按教学大纲要求,实验开出率为100%,而且所开实验能很好地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2.拥有本学科专业高新仪器设备,满足教学需要 3.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开出数占总实验数的比例≥35% 4.正常实验课之外,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个数为80%,开放时间为50%。 |
1.基本满足教学,开出率≥90%,所开实验基本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2.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占总实验数≥15% 3.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个数为40%,开放时间为20% |
1.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比例系指按教学大纲应开实验数的比例 2.实验室开放程度指正常实验教学之外,开放的实验室占总实验室的比例及开放的时间所占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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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实习场所 |
·校内外基地建设及教学、生产实习情况 |
·有校内实习基地和3个固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并能很好满足教学需要 |
·有校内实习基地和1个固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并能基本满足实习需要 |
实习基地指稳定的校外基地,已签协议书(A级要以学校名义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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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多媒体资源库建设 |
1.CAI课件研制与应用
2.资源库开发与应用 |
1.CAI课件研制能力强、应用状况好,覆盖面达到40%,自行研制的、在省教育技术(电教)评奖中获奖的CAI课件1个 2.建立了网上运行的多媒体资源库(软件库[课件库]、素材库、试题库)≥1个 |
1.有CAI课件研制能力,应用状况较好,覆盖面达到20%,开发使用的CAI课件2个并普遍运用 2.建立了软件库[课件库]、素材库或试题库之中的1个(不要求网上运行) |
1.CAI课件的B级标准的覆盖面达到30%,在省教育技术(电教)评奖中获奖数为1个或开发使用的CAI课件3个 2.多媒体资源库范围指以专业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为素材建立的。B级标准建立了软件库[课件库]、素材库或试题库之中的2个(要求网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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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 学 管 理 与 改 革
教 学 管 理 与 改 革 |
3-1教学管理 |
1.教学文件 2.教学计划的执行 3.教学档案 4.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执行 |
1.教学文件齐全、完善,适应素质教育与培养创新人才的要求,执行情况好 2.教学计划能得到严格执行,调整合理、规范 3.教学档案齐全、规范 4.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有结合专业教学和建设的规章制度 |
1.教学文件基本齐全,完善,能较好地执行 2.教学计划能较好地执行 3.教学档案基本齐全 4.能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
1.教学文件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等 2.执行计划查看计划调整的审批手续 3.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日历、教案、教学研究记录、试卷、考试分析、学生实验实习报告、学生实习笔记、调停补课审批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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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课程与教材建设* |
1.课程建设水平 2.教材建设 3.教材选用 |
1.必修课课程建设水平高,合格率为100%,并拥有省级精品课程1门或校级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4门 2.教材建设成效显著,4年内主编公开出版教材≥2本 3.专业必修课程选用国优、省优、部优规划教材或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60%、选用外语原版教材≥1种(艺术类专业选用外语原版教材或素材的部分内容) |
1.课程建设各项工作有计划开展,必修课合格课程达80% 2.教材建设有一定成效,教材内容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参编公开出版教材1本 3.选用国优、省优、部优规划教材或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40% |
1.课程建设中精品课程、优秀课程、合格课程指过去已评出的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B级标准为拥有2门校级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 2.B级标准为4年内主编公开出版教材≥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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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教学改革与研究 |
1.专业改革与建设 2.人才培养方案 3.教学研究 4.教学研究论文 |
1.专业定位准确,专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专业改革力度大,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建设成效显著;已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有成效。 2.将教学改革成果固化在教学计划中,形成了包括知识、能力、素质相结合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 3.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效果明显。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校级6项,取得明显成效 4.近4年平均每位教师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其中4年内在国家部委主办刊物或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总数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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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定位较准确,有专业发展规划和开展专业改革 2.不断完善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基本科学、合理 3.主持校级教学研究项目2项并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效 4.近4年平均每位教师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0.4篇 |
1.教学研究B级标准为主持校级项目4项或参加省部级教研项目研究 2.公开发表论文指发表在有公开刊号的刊物(含增刊)上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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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水 平 与 质 量 |
4-1 教学成果* |
1.教学改革成效
2.教学成果获奖 |
1.在专业教学改革中教师积极更新观念,广泛参与改革,取得明显效果 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校级成果奖一等奖2项 |
1.在专业教学改革中教师能注意更新观念,参与改革,取得一定效果 2.教学成果奖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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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指最近2届的教学成果奖,获国家级奖项目参加成员均可计算,省级一等奖项目计算到第二主持人或第一副主编,省级二等奖项目计算主持人或主编;校级成果奖计算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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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科研水平 |
1.科研项目
2.科研成果奖
3.发表或出版论文(专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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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项,并且有较充裕的科研经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或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3项 3.平均每位教师发表或出版论文(专著)4篇(其中,在国家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总数4篇) |
1.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校级项目2项
2. 平均每位教师发表或出版论文(专著)1篇 |
1.科研项目指本专业教师主持的项目,第二主持可评为B 2.科研成果奖指本专业教师主持的项目所获奖励,国家级奖全体成员均可计算,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可计算 3.理科专著每6万字(文科为10万字)计1篇论文(编著、译著折半计算) 4.美术类专业的作品参加省部级展览获奖、优秀工程获奖;音乐类专业教师参加省部级演唱会获奖可等同科研项目获奖;发表作品或参加演出等同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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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人才培养质量* |
1.思想品德
2.外语水平
3.毕业论文(设计)
4.考研比例
5.主干课程质量 |
1.学生整体思想素质高,学风正 2.外语考试通过率高于校平均水平10% 3.选题科学、合理,结合社会经济实际,符合培养目标要求,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方法与技术路线正确;答辩规范,评分合理 4.两年平均考研录取率达10% 5.主干课程教学大纲科学合理、内容更新及时,达到课时省、内容新、质量高、效果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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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整体思想素质较高,学风较好 2.外语考试通过率达到校平均水平(艺术类专业不低于校平均水平10%,外语类专业二外考试通过率达85%) 3.选题较科学,答辩基本规范、评分合理 4.教学大纲较科学合理,能注意更新内容,质量较高、效果较好 |
1.毕业论文(设计)考察2届毕业生 2.外语考试通过率艺术类专业A级标准不低于校平均水平,外语类专业二外考试通过率达95% 3.毕业论文(设计)考察2届毕业生,没有的考察1届毕业生或当届毕业论文选题 4.IT专业及艺术类专业A级标准为考研达5% 5.主干课程质量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授课质量、实验报告、课程设计(课程论文)、试卷分析、学生反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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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学生创新能力 |
1.学生公开发表创新性的论文、作品
2.创业实践和创新活动
3.参加各类教学和科技竞赛活动获奖 |
1.公开发表文章(论文、作品),文科每百名学生4篇(件)、理科3篇(件) 2.较好地开展创业实践和创新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数达到全校的平均水平 3.参加各类教学和科技竞赛活动获省级以上奖励1项 |
1.文科每百名学生2篇(件),理科1篇(件)
2.能组织开展创业实践和创新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3.获得校级奖励1项 |
1.公开发表文章指在校学生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专业性论文或作品,不含校报发表文章,其中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发表的论文不超过一半 2.B级标准为有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 3.艺术类学生公开发表的作品及设计竞赛取得的名次可等同于公开发表创新性文章和科技竞赛活动相应等级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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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效 益 与 特 色 |
5-1 专业吸引力 |
1.招生
2.生源质量
3.生源质量排名 |
1.招生数符合要求;招生计划完成100%,按计划报到率≥98% 2.实际录取平均分高于学校录取分数线30分 3.生源质量在学校各专业排名中处于前30%以内 |
1.招生数符合要求;招生计划完成100%,按计划报到率≥95% 2.实际录取平均分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 3.生源质量在学校各专业排名中处于前70%以内 |
招生数、平均分及生源质量均指近2年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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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毕业生就业* |
·本专业毕业生一次就业率 |
·本专业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省平均水平 |
·一次就业率不低于省平均水平的5个百分点 |
出国人数从基数中剔除;考取研究生数、 自主创业人数计入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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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社会或学生评价 |
1.社会用人部门对毕业生思想品德、敬业精神、工作态度、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创新能力的综合评价 2.学生对教学的评价 |
1.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综合反映满意、较满意率≥90% 2.学生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满意、较满意率≥90% |
1.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综合反映满意、较满意率≥60% 2. 学生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满意、较满意率≥70% |
1.参考调查表指标,对近三届毕业生进行调查,回收率不低于毕业生总数的30% 2.没有毕业生的新专业只考查第二个观测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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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专业地位与特色 |
1.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
2.学术地位与水平
3.社会贡献
4.其它特色 |
1.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培养了知名科学家、企业家、 社会活动家 2. 拥有省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或硕士点 3.与当地社会经济较紧密结合,对社会贡献较大 4.在同类院校中,专业改革与建设有一定优势与特色 |
1.不要求 2.学生积极主动学习,勤奋进取,遵守纪律 ,考风良好,参加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人数多,效果好 3.能与当地社会经济结合 4.在校内,专业改革与建设有一定优势与特色 |
1.学术地位与水平中,B级标准为有硕士授权点 2.优势与特色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人才培养质量、教学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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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结果及说明
1、《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估方案》是依据《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参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名牌专业评估方案》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建设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的。其指导思想是:引导和鼓励各院系做好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投入,搞好专业师资队伍、教学文件、教学基本条件和教材等建设,严格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创建名牌专业。
2、评估结论分为名牌专业、合格专业、不合格专业三个等级。
合格专业的标准:(1)在17项二级指标中, C级及以上不少于13项;(2)6项二级核心指标必须达到C级。
名牌专业的标准:(1)17项二级指标中,D级为零项,A级不少于13项,C级不大于3项;(2)6项二级核心指标必须达到B级以上,其中A级不少于4项。
3、本指标体系只给出A、C两级标准,介于A、C之间为B级,有具体数据的取A、C最低值的均值为B级最低值,达不到C级为D级。对二级指标评判,有2个观测点的必须2个达到A方可评为A;3个观测点的必须2A、1B方可评为A;4个观测点的必须3A、1B方可评为A;5个观测点的必须3A、2B方可评为A。凡有D者最高只能评为C,有C者最高只能评为B。
4、本评估方案中的有关数据,除评估方案中有特殊说明的外,均指按文件规定申报日期为止的前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