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教字[2006]62号
实践基地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学生了解社会和企业、接触生产实践的桥梁,也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保证。实践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实践基地的建设和规划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实现办学目标的需要,是学校与社会以及企业互动的需要。为规范我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践基地的类别
校外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指为完成学生思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计、教学见习、生产实习或毕业实习、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而与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实践教学场所。
根据教学实践基地的条件、规模和管理水平,实践基地可分为校级、院系级两种。
二、实践基地建设原则
学校和各院(系、部)(以下称教学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实践基地的建设和规划,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基地建设。要强化实践育人的意识,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和实践基地建设,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提供良好条件。
坚持校、院系级实践基地结合,单一专业技能训练实践基地和综合性、多科性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相结合。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科性质,选择能满足实践教学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院系校外实践基地。
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努力把实践与承担实践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践单位的支持。
学校应适当增加实践经费的投入,讲求效益,并采取激励措施,鼓励院系与有关生产科研单位共建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基地;鼓励多个教学单位联合申报和建设多科性、复合型实践基地。
学校根据院系实践基地建设情况,有步骤地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将院系实践基地共同建立为校级实践基地。
三、实践基地建设的基本条件
(一)院系级实践基地基本条件
1. 实践项目、内容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符,能提供实践内容所需技术和设备,能满足实践大纲的要求和保证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2. 生产比较正常,重视学生实践,能指派人员指导学生实践。
3. 就近就便、相对稳定,利于节约实践经费开支;
4. 能提供实践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5.教学单位对实践基地的情况比较了解和熟悉。
6.每年可接纳实践学生数文科类不少于30人(次),理工科类不少于20人(次);并能在三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校级实践基地基本条件
校级实践基地除满足第(一)点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实践项目、内容能很好地培养与检验学生综合能力;
2.管理规范,能为学生实践配备较高水平的指导教师;
3.能提供三个或以上专业进行教学实践的条件,或能提供同一专业开展教学实践、思想教育、社会实践、就业实践等三种以上实践活动的条件。
4.每年可接待实践学生数文科类不少于80人(次),理工科类不少于60人(次)。
5.已接纳三届以上学生参加实践,并能在五年内保持稳定。
四、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开展实践基地建设,应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工作,调研要充分,论证要科学。
(二)实践基地建设必须有特色。应结合专业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其在人才培养中的整体功效,发挥特色优势。
(三)充分考虑实践基地的受益面。对学生参与面广、参与人数多、实践活动种类多、收效大、发展前景好的实践基地要加大建设力度。
(四)在建立校外实践基地时,要与实践单位签订协议书,建立良好的互助关系,以保证实践基地的稳定性和实践的顺利进行。
五、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与认定程序
(一)凡符合我校院系实践基地条件的,均可由教学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基地共建协议,成为院系级实践基地,并将协议书复印件报送校办秘书科及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二)符合校级实践基地条件的院系级实践基地,基地所属教学单位可填写《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校级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送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学校(教务处)对有条件建设为校级实践基地的院系实践基地提供建设帮助,做好院系间、校企间协调工作,协助教学单位申请建设校级实践基地。
(四)学校根据申请、审核情况和发展需要,确定并发文公布校级实践基地,统一挂牌,并对每个新建校级校外实践基地资助3~8万元的建设经费。
(五)学校根据检查评估情况,组织优秀的校级实践基地申报省级实践基地。
六、校外实践基地的管理
(一)院系级实践基地由所属教学单位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签约、挂牌、变更或撤消;同时报教务处备案和检查。
(二)院系级实践基地可先实施1~2届后再挂牌,也可直接挂牌。院系实践教学基地可挂“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院(系)××××实践教学基地”牌,具体基地名称部分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对协议到期的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决定是否续签协议。
(三)校级实践基地在教学单位自建和申报的基础上,由教务处汇同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教学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审批、签约、挂牌、检查、评估和建设经费管理;日常事务由教务处教务科具体负责。
(四)各级实践基地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按《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仲教字〔2006〕37号)组织、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同时吸引和聘请基地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一起参与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和指导,增强实践教学的指导和管理力量。
(五)校级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经费只能用于添置实践用仪器、设备、生产工具,学生住宿生活设施等固定资产;业务联系费(含联系交通费、通讯费等)开支不得超过基地建设费的10%。
(六)学校每年开展一至两次校级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检查、评估和申报工作。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院系级实践基地进行检查与评估,及时通报检查评估情况,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向学校提出拨付基地建设或维持经费的建议。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