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教字[2007]24号
实验维持费是指学校为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购置实验消耗品和必要支出而安排的专项费用。为规范实验维持费的分配、使用及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实验维持费使用范围
实验维持费主要用于购置实验教学过程中必须的低值品、易耗品,维护、修理仪器设备所需的元件、材料等。实验维持费不能用于购置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固定资产,更不允许挪作它用。
本条目所指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规定如下:
(一)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纸张等。
(二)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用于实验教学的各种消耗材料、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示教模型等。
(三)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和损坏的物资,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刀具、实验用小动物、植物等。
第二条 实验维持费分配
(一)实验维持费的分配以实验人时数和实验耗材情况为依据。凡经教务处审核的教学计划书中列明的实验课程,均按相关标准计发实验维持费。
(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院(系)实验室主任要准时将教务处审核后的实验授课计划交设备处,由实验管理科统计实验的人时数(A)。
(三)按各类实验室实验项目的性质、特点及其具体耗材情况,确定各类实验课实验维持费的人时经费系数(F),按下列公式计算实验室每学期的实验维持费(S): S=A× F。
(四)实验维持费由设备处实验管理科提出年度和学期分配预算,报学校审批。
第三条 实验维持费使用及管理
实验维持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并按学期下拔各院(系),由实验室划块使用。设备处负责分配、管理和监督。具体方法如下:
(一)每学期初设备处实验管理科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按标准对各院(系)实验维持费的额度作出预算,经学校审批后通知财务处下拨给各院(系)。各院(系)实验室的实验维持费经院(系)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使用,报帐前须将发票和“实验教学经费报帐明细表”(设备处网页上自行下载)送实验管理科复核和备案。
(二)实验室单次采购实验物品超过5000元的,须书面报告设备处审核,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采购。
(三)实验教学所需要购买的剧毒化学药品,应在设备处办理准购手续,并报保卫处备案。
(四)实验维持费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购置实验教学所需物品。对使用不合理的单位,设备处将视其使用情况,调整当学期经费额度和下学期分配系数。
(五)为鼓励实验室勤俭节约、合理有效的使用经费,实验维持费年终节余可转至下年度使用。
第四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