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科学楼实验室工作管理规定

仲字〔200581

为加强科学楼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主要面向校内教职工、研究生和本科高年级学生开放,保证学校科研资源共享和合理利用。

二、实验室以依托单位(院、系)管理为主,各依托单位须制订实验室开放运行工作规程,并提出实验室负责人和贵重仪器责任人名单,报学校批准。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仪器设备日常的管理、维修、计量、标定工作由专人负责,以保证其正常运作。

四、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测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其进行技术改造,通过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五、各实验室负责人为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须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六、实验室管理维护经费由财务处设专项科目统一管理。经费由财政专项经费、进驻该实验室教师的课题费提成(课题费的2%)以及对外测试收费等途径筹集。

七、实验室实行收费服务。校内教师(含指导的研究生、本科生)使用实验仪器,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登记使用情况,每月统计一次并报财务处从该教师的课题费中划扣;校外人员使用实验仪器,凭实验室管理人员开具的凭证到财务处交纳现金。

八、收费标准依据所使用的实验仪器价值而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50万元/台,50/小时;≥40万元/台,40/小时;≥30万元/台,30/小时;≥20万元/台,20/小时;≥10万元/台,15/小时。

九、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防止科研实验数据外泄。

十、各实验室可安装公用校内电话2部(安装费和通讯费从学科建设费中支付)。

十一、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