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仲教字[2006]33

为提高我校实验室设施、仪器设备、人员以及经费投入的综合效益,科学地规划和优化配置实验室,加强实验室建设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范围

凡属学校建设的教学实验室项目均采用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立项原则

(一)申请立项项目必须符合我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

(二)有较大的投资效益,可承担一定量的实验教学和(或)较大的科研工作量;

(三)有利于推进教学改革和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四)不与校内现有实验室低水平重复;

(五)有(或可落实)相应的场地、必备的配套条件;

(六)具有相应的实验技术和稳定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第三条  立项程序

(一)按照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发展规划,各院(系)组织申报本单位所需实验室建设项目,填写《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审核盖章后交设备处。项目中如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按照《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另行申报立项。

(二)设备处聘请校内外有关学科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专家在认真听取申报单位就项目立项理由进行详细汇报的基础上,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讨论和综合分析,写出论证意见。

(三)设备处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并根据当年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按照项目的效益、教学需要的轻重缓急程度,提出立项意见,提交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审批意见,上报学校审批。

(四)经学校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设备处代表学校与建设单位签署《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责任书》,正式立项备案。

第四条  项目执行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专款落实、到位后,按有关规定进入执行阶段。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单位和设备处要紧密配合,确保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项目。

第五条  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设备处组织使用单位、校内外专家、审计处、监察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要按照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中的建设要求逐项核实,并形成验收报告。对于无法通过验收的,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并由供货商或开发商签字确认,整改后再次验收。

验收完成后,由设备处协同使用单位在一周内(大型仪器设备70天,进口设备80天)完成固定资产报增、财务报帐等手续。至此,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交付使用单位使用。该项目节余经费由设备处结算,统一另安排建设项目。

由于各种原因,在项目完成后两年内仍无法验收的,由设备处组织使用单位、审计处、监察处和财务处进行项目结题,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结题原因和后续处理方案,上交学校。待学校批准后,按照处理方案完成固定资产报增、财务清帐等工作。

第六条  效益评估

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后,必须定期对该项目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使用效益低的实验室要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调研,提出解决意见,修改使用范围和管理规章。要开放实验室,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益。

设备处要将实验室的使用效益记录在案,并作为以后建设项目立项的参考以及实验室管理人员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附件:1、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略)

2、仪器设备购置清单(略)

3、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