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教字[2008]14号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根据《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实验室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本科教学实验室应面向学生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开放率,扩大开放范围,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发挥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
第三条 开放实验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适宜的开放内容,并逐步将开放实验纳入正常的教学轨道,列入教学大纲和考核范围。
第四条 开放实验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研究性实验、仿真实验以及自拟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
第五条 各实验室要开放基础性实验,主要解决低年级学生实验动手能力参差不齐的问题,为实验技能差的学生提供学习机会,并为学生进行课前预做实验提供条件。
第六条 各实验室要开设综合性实验,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多种实验仪器的能力,培养在比较复杂的条件下观察现象、测试数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性实验的内容要不断改进、充实、丰富和提高,数量要逐步增加,给广大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
第七条 各实验室要创造条件开设设计性实验,逐步扩大设计性实验比例。通过给出任务、要求和应用背景,对学生在实验方法的思考和设计、测量仪器的选择和应用、测量条件的筛选和设定等方面加以系统训练,提高学生从事科学实验的能力。
第八条 有条件的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要依托科研项目开设研究性实验,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或直接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第九条 各实验室要创造条件在实验教学中引进计算机模拟实验,通过计算机把实验设备与教学内容、教师指导与学生操作有机融为一体,打破教与学、理论与实验、课内与课外的界限,提高学生对实验设计思想、实验方法、仪器结构和设计原理的理解,使实验达到更佳的效果。
第十条 开放实验要尽可能符合学生和实验室的实际,在重视自选项目的基础上,注重实验内容的完善及新实验项目的开发。
第十一条 开放实验要有计划有组织进行。每学期末,各院系应将本单位下学期开放实验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等汇总报教务处,并在每学期初和每年的寒暑假前将该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形式、内容、地点等向学生公布,以便学生预约登记。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参加开放实验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开放实验要实行导师制。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实验技能、科学思维方法、治学态度和吃苦耐劳精神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 学生进行开放实验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并做好实验的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赔偿。
第十六条 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
第十七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递交实验总结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要及时收集成果,要及时组织成果展示和总结答辩,评定开放实验成绩,并做好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第十八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开放实验的教学和教辅工作量。规定的开放时间,按课表计算;预约开放和自由开放,根据学生人数和指导实验成果计算。成效突出的实验项目,对指导教师实行奖励。未经报批和列入计划开放的实验项目一律不计算工作量。
第十九条 为资助各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学校每学期根据各实验室开放实验安排情况,划拨一定数量的款项用于开放实验室添置相关实验器材、材料等。
第二十条 各实验室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实验室开放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