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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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名额以当年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数为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名额以当年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数为准。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名额以当年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数为准。

4.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录取的第一志愿广东生源中,高考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金额为每人5000元。

5.综合测评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农科类专业学生,奖励面为90%,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6.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为20%,金额为每人5002200元。

7.“刘宇新奖学金”。每年奖励33名,金额为每人3001200元。

8.“棕榈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园艺、园林专业四年级学生,每年奖励10名,每人奖励1000元。

(二)助学措施

1.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范围为学费、住宿费,贷款最高额度为每人每年6000元。

2.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部分生活费。

    3.争取社会奖、助学金。